下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二)负责编报公路改建、大中修、小修保养年度计划,按上级批准计划组织设计、施工与养护。 (三)负责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养护单位做好辖区范围内公路的正常养护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控制公路两旁建筑红线,及时处理违章建筑,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的正常秩序。 (五)负责公路交通流量和路况调查登记上报工作。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