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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慈溪交通局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六、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
(一)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群众到局机关或局属事业单位办事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明白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规定:
1、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承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2、对所办事项涉及本单位多个科室的,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明确等确定,承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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