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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慈溪交通局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七、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当事人或服务对象到我局办理有关事项,承办人员对已受理、初审后不予办理的,说明原因并明确告知当事人或服务对象,并进行登记报备的制度。实行否定报备的主要是管理许可事项。
(二)否定报备制规定:
1、承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在明确告知当事人或服务对象理由和依据后,当事人或服务对象无异议的,要当即填写否定事项报备表,进行登记备案。
2、承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在明确告知当事人或服务对象理由和依据后,当事人或服务对象有异议的,要当即填写否定事项报备表,并呈送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不办。
3、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核承办人员报送的否定事项报备表,并明确提出审批意见。承办人员收到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服务对象。
4、否定报备必须依法定办理的时效办结。不予核准登记的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将否定报备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5、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失职追究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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