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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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政务公开
(一)办事内容和时限
1、公开办事
⑴路政管理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姓名、职务、职责公开;
⑵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规定公开;
⑶建设临时性建筑、埋设设施、挖掘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等各种审批规定、程序公开;
⑷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占用(利用)公路收费标准和超限运输公路损失补偿收费标准公开。
2、办事时限
⑴申请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设施的,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办理完毕。其中,国、省道公路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设施,由市公路路政大队初审转报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许可,许可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⑵申请占用、挖掘公路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办理完毕。其中,国、省道公路控制区内占用、挖掘公路,由市公路路政大队初审转报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许可,许可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⑶申请在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及接线接坡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办理完毕。其中,国、省道公路控制区内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及接线接坡,由市公路路政大队初审转报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许可,许可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⑷申请超限运输及危害公路车辆行驶公路的,在10个工作日(100吨以上的大件运输为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⑸凡暂扣损坏公路路产的车辆证照或责令暂停行驶的,须给当事人出具暂扣凭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完毕后,发还暂扣的证照,恢复暂停车辆的行驶。
⑹群众举报、信访,做到认真办理,热情接待。凡咨询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当日答复;凡具名举报或信访所反映的一般问题,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二)违诺责任
1、违反路政管理办事时限的,每延期1日,责任人向当事人支付延期费20元;
2、当事人发现公路赔(补)偿收费和占用(利用)公路收费超过标准的,可向原单位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经核实后,超过的款项加倍返回,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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