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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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 - 办事指南
统缴(月票)办理程序:
通行费统缴以自愿为原则,首次办理统缴的车辆单位(车主)请填写书面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具体办理程序为:
1、核定区域内的车辆办理统缴手续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
2、定线客运班车,需提供行驶证、线路核准证、营运证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与车主不符的,除提供行驶证、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与身份证相符的驾驶证和承包租赁挂靠
合同或买卖契约,并由所在地镇(乡)政府签注证明意见;
4、当地企业和驻地企业车辆,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行驶证,并由所在地镇(乡)政府签注证明
意见。
5、龙山镇籍车辆除提供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镇海方统缴手续。
                       慈溪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月票办理
                            申 请 表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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